惠锋商店本来就是一个规模不大的小商店,现在已经改为卖水店了。弘光厂的情况更加微妙。出事后不久,老板何培全就注销了该厂。不久,该厂就在原地,原厂房,用原来的机器开始生产了,不过法人代表换成了何培全的妻弟。工人们说,厂里生意不错,工人的工资也涨了。
裴晴律师告诉记者,法院的判决在口内生效,如果对方在15日内不上诉,那么司法所就可以为工人们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是能够掌握责任人的财产线索,工人们很快可以拿到赔偿金,但是,目前的情况却很不乐观。如果能认定弘光厂的注销行为无效,法院执行其生产设备,工人们拿到钱的希望还较大,否则,单靠两被告的个人财产,恐怕无力负担204万元的巨额赔偿。最终,很可能还得靠各个政府部门协调来解决。这件事情对于原、被告的任何一方而言,都是十分“残酷”的,那个惠锋商店实在不过是个开着小门脸的个体户小店,就是因为卖了一桶不合格的油,那桶油本身的价格可能不到100块,结果要赔102万元。这个数额能让这家小店破产100次;而弘光厂呢?或许老板本人不知道,这桶油是食堂管理人员私自买的,现在责任加到了法人老板的头上,要从他那里掏102万元来赔偿工人们,针眼大小的事,却把他们生存的天捅了一个大窟窿,这是谁也难以预料的,也是任何人都经受不了这样的打击的。而工人们呢?仅仅是吃了一顿饭,却制造出了一大堆残疾人——喻文芳可能终生瘫痪,其余人都留下了不同程度的后遗症。有的双手颤抖、脊骨和双腿疼痛。即使没有被定为伤残的工人,也都大不如从前,李智勇试着去工作的时候,发现自己根本拿不住玻璃刀,已经失去了部分劳动能力,他是两个孩子的父亲,不知今后靠什么来养家糊口?
一桶“食用油”,造成的是大败亏输的“三输”效果,这是所有人都不想看到的结果。而这其中,最严重的还是工人的’人身伤害,这种伤害是不可逆的,无法恢复的。法律专家如此说道:此次工人中毒事件暴露出社会管理中一些漏洞和不足,非常值得深思。在此事件中,无论是弘光厂还是惠锋商店,都没有伤害的主观故意,可以说是无知害了他们,也可以说是监管缺位酿成的祸害。而事件发生后,如果能早一点进入司法程序,也可以为工人们赢得更多的宝贵时间。同时,也让我们看到,目前,中国社会的大环境——到处生产和销售的假冒伪劣商品,已经开始在肆无忌惮地“杀人”了。
被设计陷害的打工妹。
如果说在上面一个故事中,惠锋商店和弘光厂的老板们对民工都没有伤害的故意,那么,下面这个故事则是有意设计的一个陷阱,在这个陷阱中,一个歌厅坐台女差点儿掉了脑袋。
第23个故事:缉毒警察设计陷害坐台女。2001年6月,兰州市西固区公安分局缉毒大队原副大队长赵明瑞及警员倪兴刚为了完成缉毒任务,与东乡农民马进孝合谋制造了一起毒品案件。马进孝瞄上了歌厅坐台女彭清,诱使其贩毒。在马进孝与赵明瑞及倪兴刚的预谋下,7月21日,彭清在将装有假毒品“海洛因”的包转交给赵、倪时被抓获,包内“块状物”经过西固区公安分局检验,证明其中含有海洛因。2001年12月19日,彭清被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贩毒罪判处死缓。后经省高院死刑复核发现疑点,将该案发回重新审理。2003年6月5日,兰州中院重新开庭审理了此案。
一、“贩毒女”的自白:《兰州晨报》与《西部时报》的记者采访了走出看守所大门的彭清,她对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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