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我与书是伴侣关系。我既不崇拜书中的大优点,也不惊奇于书的大缺憾,只要它们默默地与我同在。太激动我的书已没有了,只有对少年激情的回忆。书中有两个点,甚至有一个点与我共鸣,那么,这部书我便爱它。爱的书是一名私淑,挨两刀亦不予借人。书中只要有一个与我共鸣的点,便是搭起了一座幽会的亭台,静静地坐在亭台之上与书私语,好像度过了一个爱情的美妙黄昏。黄昏是我所爱:黄昏的时光,有一种把心包裹起来的感觉,多生思念,多生思慕,感到生命温暖。所以,黄昏时节,读书,饮酒,跟喜欢的女人聊天,乃三大乐事。别的,便什么都不想做了。
二
读得下书的时节,我感到活得很好:妩媚的情绪下,书页中也生妩媚;焦灼不安时,字句亦显得烦厌——书不支配我,而是忠实地服务于我的感觉。但书不是奴仆,而是知趣的一个小友,乐意为你承受;所以,喋喋不休的书,是个大混蛋。白天,是一件难事,要看不愿看的面孔,要做不愿做的事;而且都须认认真真,心平气和。而暮色之中,该归巢的归巢,该归庙的归庙,连自家身后那条影子亦睡觉去了——无惊无扰,无惧无怕,无怨无恨,身心得大放松。开一盏小灯,读一本小书,开始过自己的日子。
三
突然想到“忍耐”这个词。忍耐,是柔软的生命在孤独中死去。孤独,是人与生俱来的苞衣,岁月会加重它的厚度。酒、性、烟和七弦琴是孤独的产物;当这些货色滥觞之后,就出现了书。书不像前者那样一味地稀释孤独,呈无奈之状;它还记录、解释和探究孤独,寻求孤独在人生命本质层面上的那层意义。这是个质的转变,因为书,人可以看到孤独那清俏的影子,尝到孤独那甘美的滋味,生命亦从柔软变为柔韧。生命之中,你愈是惧怕的,你愈会感到它对你的压迫。与其逃避,不如迎面而上;与其难以割舍,不如去追求。浸淫于书,便是浸淫于孤独,浸淫得久了,就再也看不到孤独的影子了。
四
爱情的欲望,是我人生的第一折磨。正如d·h劳伦斯所说:“当我喜欢上一个女人时,血液的感知是超于一切的。我的血液知觉压倒一切。”那时,脑的感觉已被激情冲激得一片空白,其压力引流给了血液。也就是,当我爱一个女人时,会爱得昏天黑地,眼前只燃烧着一团红色的火焰,一切功利是非皆化为乌有——激情是生命的一切,我甘于被火焰焚毁,于焚毁中得一种大舒畅。但所爱的女人呢?爱情是她的再生绿地,而不是她销魂的坟墓。自己的一味燃烧,对她便是一种大伤害。她需要的只是爱情包裹下的现世温馨,也希求一点小波澜,给芳心注以爱的新奇;但冲天的大起伏,则摧毁她生命的神经。便告诫自己,不要放纵自己的激情,不要搅扰所爱女人的生活。惟有一途,便是读书。
五
一本书,是一处长生的风景,长翻长新;一杯酒,则是瞬间的浪漫,云烟散尽,依旧空茫。对酌把盏者,其人常易;书架上的一本书,却只期待着翻阅它的主人。便有酒不如书人不如书的感慨也:酒性易散,人性易变,只有书是永恒留驻的人性。我乃弱者,经不得大变迁大磨难,只好趋于书。厮磨于书籍之中,七尺血躯亦温柔如新妇;孤灯黄盏,虽苍脸瘦背,亦处变不惊——书中和着人之两极,阴与阳,血与火,文与武,于书页中得一种大和谐大平衡。毁灭了兵器,熄灭了火焰,册籍却腐而不灭,烧而不绝;既然人性不灭,何惧书绝?书与人,浑然不可分也。秦始皇与毛泽东之所以不可同日而语,原因之一,便是秦始皇只兵不书,毛泽东亦兵亦书。只兵不书,只有刀与剑,没有民与心;亦兵亦书者,人伦常滋润,王与民同心。
六
我是一个对四季不敏感的人。一卷在手,哪管窗外寒暑?但却能读出四季的感觉:冬天读书,感到春天般的温暖;夏天读书,感到秋天般的清凉——心上的四季,是本性的风景,自我怡然着,不看他人眼色。于是,一本书便是一根读书人的稻草。我固执地认为;一个好读书的浪子,没有失去最后那道贞节;一个好读书的强盗,没有泯灭最后那一点良心。书是酸性的东西,把硬性的脾性软化了,把残酷的习性善化了。最后,我承认这么一件事实:我很少同别人谈论自己所读过的书,对书的感觉纯粹是个人的事;正如自己女人的种种好处,是万万说不得的。写读书札记是另一回事,是借别人的瓶子,装自己的酒,卖弄卖弄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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