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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盗法典部分内容转自其它帖子,其余部分为自创。有不足的地方还请指出来,谢谢!!!我会坚持完成这部法典。)
第一条:所有人都有投票权选择船长,而船长可以提出决斗来维护自己的地位,失败者被丢入大海。
第二条:禁止偷取同伙的东西,否则吊死,或者成为奴隶。
第三条:禁止在船上赌博,违者在背部打四十鞭子。
第四条:晚八点熄灯,喝酒必须去甲板。
第五条:经常擦拭武器,保证武器的锋利。
第六条:带女人上船的人会被处死。
第七条:叛徒和临阵逃命的人会被处死。
第八条:同伙之间不能械斗,可以进行决斗,但必须有公证人,在没有公证人的情况下杀死同伙会被丢入大海。
第九条:战斗中残废的海盗领取800枚金币退休。
第十条:战利品船长拿两成,炮手分一成半,厨师与医生分一成,其余成员拿固定工资。
第十一条:抢劫金额不足一万金币,海盗有权杀死商船船长或者将船员变成奴隶变卖。
第十二条:被抢劫船只进行抵抗,海盗有权杀死全船成员。
第十三条:不许抢劫老幼,强抢女人上船会被吊死,奴隶除外。
第十四条:被抢劫船只有权向海盗船长提出决斗,赢海盗退走,输被抢劫船只包括船员属于海盗。
第十五条:抢劫客船只能索取乘客与船员财产,不能动船只物资。
第十六条:被抢劫船只如果将海盗击退,当前海域中的所有海盗将全力围杀这条船只,获得物资平分。
第十七条:如有要求加入组织的人,必须缴纳投名状。
第十八条:抢劫商船金额达到十万金币,海盗可以护送商船安全驶出当前海域。
第十九条:被抢劫船只上如有贵族,该贵族具有豁免权。
第二十条:海盗活动海域如属于某国家,该国家有权征调海盗在战争期间为其战斗,该国家需要提供海盗一次无罪登陆权,仅限一天。
第二十一条:海盗可以拒绝国家在战争期间征调,但需保持中立。
第二十二条:该海域如同属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在战争期间征调海盗应支付至少十万金币。
第二十三条:海盗与海盗之间产生矛盾,必须经过该海域的海盗王同意才可以进行战斗,或者用决斗的方式来证明对错。(决斗进行五场,没有任何限制,只有一方死亡才算结束。)
第二十四条:当海盗一族遇到不可抗拒的灾难时,纵横七海的七名海盗王要通过选举或者决斗来产生一名海盗大帝,领导海盗一族对抗灾难。当灾难结束时,海盗大帝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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