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案

第一百二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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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青由此携得《红灯记》归。《红灯记》就是京剧现代戏运动的“开山之作”,在时间上没有比它更早的。就像人们说《狂人日记》是中国现代文学的开端,《红灯记》也是“京剧革命”的开端。虽然中国京剧院和阿甲等人具体负责将《红灯记》从沪剧改为京剧,但是,《红灯记》由江青从上海带回,改编的任务也由江青下达,这两点确定无疑。

    具体负责《红灯记》改编另有其人,并未改变江青与这出戏的关系。以此将《红灯记》与江青相剥离,看似有理,实际则将两种关系混为一谈。江青是《红灯记》改编的决定人,她与具体从事《红灯记》编、导、演人员的关系,是领导者与被领导者关系,后者听命于她——或如今天俗话所说,是给江青“打工”。江青对《红灯记》的作用,不在于直接参与创作,而在于作为组织者发动这件事、促成这件事。组织者与实施者之间,既是先后关系,也是主从关系。我近年屡次指出,对五十年代至七十年代的中国文艺,必须重视组织者、管理者的存在,甚至应该把他们放到比创作者、实践者更优先的位置,这是因为那时的文艺具有充分组织化的特点,大至方针方向、小至题材手法,都由组织者、管理者预先规定和指定,艺术家的创作往往是描红式操作。而这种关系,从江青介入文艺起,更加没有回旋余地。

    以《红灯记》有具体的编导为由,得出江青与之无关的结论,可谓本末颠倒。而且,江青对《红灯记》未加具体过问,只是第一阶段(亦即排练前五场)的事情;据载,剧组排出前五场后,江青从上海回到北京审看,“把阿甲和李少春、张东川叫去,大发脾气,硬说‘你们把“我的戏”改坏了!’提出一些乱七八糟的意见,叫剧团‘马上修改’”,剧组加以修改后,江青第二次审看,又提了一些意见,阿甲等再作修改同时完成后几场(参见穆欣《述学谭往——追忆在〈光明日报〉十年》),最后,形成了观摩演出大会那个样子的《红灯记》。

    其实江青很喜欢直接置身于具体的创作过程,她是演员出身,跟大多数职业演员一样,也有演员的“天性”或者说“瘾头”。在成为毛泽东的妻子之后,很长时间中她不宜继续从事这种活动,但可以想象,她内心仍将葆有一种渴望,尤其当挟巨大权力以裁决者身份重返剧场的时候,她肯定十分乐于体验完全由自己支配一出戏全部过程的滋味。她在《红灯记》改编的第一阶段之所以未曾露面,唯一合理的解释是,那个时候,事情太多,分身乏术。

    1962年下半年她开始肩负重任以来,走南闯北,马不停蹄,日理万机。单是现在明确知道由她策动、赞画或插手的大事,就包括批《李慧娘》和“有鬼无害论”、批《北国江南》、批电影界夏陈路线、批邵荃麟和“中间人物论”、批《海瑞罢官》、筹备“京剧现代戏观摩演出大会”……除这些惊天动地的大事,在人所不知的情况下,她又怎样行色匆匆,就唯有想象了。曾身为中央文革小组成员的穆欣,对江青当时踪影有段描述:

    那个时候,她常突然出现在某一剧场里,事先既不向北京市的领导机关打招呼,也不通知剧院的有关人员。有时她还戴个大口罩、黑眼镜,捂着脖子,自己亲自买票,独自坐在剧场后排看戏。(《述学谭往——追忆在〈光明日报〉十年》)

    这是在做调研工作,或如她所说,做毛泽东的“流动哨兵”。她的奔波忙碌,从上述情景可窥一角。时任中宣部和文化部副部长的林默涵也发现,自己与江青打交道,1963年以后突然变多(《“文革”前的几场文艺风波》)。她甚至引导上海批判德彪西、督促全国停映香港影片……

    “流动哨兵”的“流动”,似于1963年12月暂告段落。因为,这时她对于所发现和带回的第二部戏《芦荡火种》,不再像《红灯记》那样交给“手下”,而是亲自督阵,在北京京剧院一团蹲点,将该团变成“革命现代戏试验”的试验团,不再演老戏,为《芦荡火种》要演员、借场地、筹措经费、服装。1966年11月28日的首都文艺界大会上,江青专门回顾说:“北京京剧一团是北京首先接受京剧改革光荣任务的一个单位。这是你们团里一批想革命的演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和我一块努力,在别人首创的基础上加工或改制的结果,旧北京市委和你们团的旧党总支的某些负责人则是被迫接受的。”不久,署名为“北京京剧一团群红”的文章《旧北京市委破坏京剧革命罪责难逃》(《人民日报》1966年12月22日)则加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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